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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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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客服人员:李龙泉、黄妍 客服QQ:92801755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骗子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骗子企业法人:钱卫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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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帐号:何红贵 中国工商银行 6212 2610 0103 4877 214

  被对方误导加入其公司会员,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用,对方公司就能够提供其私募的资金拉升的股票,从而获得利益,每个加入会员的人从1580到2万之间的收费,骗子通过其非法诈骗的手段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天理难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本人的亲身经历,前车之鉴,望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望朋友们不要轻信骗子公司,以免上当受骗。。。。。。。根据我的了解,还有很多很多象我这样被骗的,金额数目巨大,骗子不得好死,一定会召报应的

  骗子合同

  甲方:会员客户

  姓名: 电话(个人隐私): 地址:

  乙方:上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客服电话:021-6049-2347 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2 2610 0103 4877 2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何红贵

  邮政编码:200120 法人代表:钱卫 公司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知识操作指导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操作内容、合同金、期限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知识操作指导.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580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付清.

  3、经双方协商约定在2015年07月31日到2015年08月30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资金进行专户理财.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的证券公司,要求所有资金必须来源合法.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乙方证券知识操作指导的内容,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资讯外传扩散给第三方.

  3、股市开盘中,乙方有权利支配甲方的内盘操作资金在二级市场中运行操作;个人操作资金达伍佰万、企业操作资金达贰仟万可独立开户,名家一对一指导操作.

  4、甲方享有的服务内容有:

  1)、获得由本公司执业分析师提供证券知识操作指导.

  2)、免费获得由乙方指定专家个性化理财服务,本条只限会员.

  (二)甲方权利义务:

  乙方分析员依据对中小版块市场做庄拉升的短线黑马信息为甲方提供操作指导.

  三.责任条款:

  1、乙方提供的资讯产品均由甲方独家原创资讯或者委托合作方提供,资源信息版权归乙方所有,对所引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保证.

  2、提供给甲方的信息22个交易日内利润分红不低于50%,对甲方或通过甲方接触甲方资讯内容操作服务的对象所做决策,如果不能达到保证22个交易日内利润分红不低于50%,乙方要退还会员费和本合同金给乙方.

  3、如造成甲方亏损,赔偿事宜如下:操作资金80万以下做全额赔偿,80万以上赔偿90%,按甲方提供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以上由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参照国家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4、甲方在合作之前应向乙方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整)做为内盘操作资金,此资金介入股票拉升,所得利润加此资金财务当天结算到甲方个人指定银行帐户上,特立此协议为法律凭据.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22个交易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确认合作类型和会费可自动顺延.中途结算或追加资金以书面形式双方确定.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申请操作停止或者甲方要求退资,转让股票信息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3、若出现甲方单方面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协议期间出现的亏损,且甲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3%手续费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仲裁: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身 份 证:

  法定人:钱卫

  签署日期: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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