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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是通向司法公正的阶梯

  今年最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评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就裁判文书的公开与司法公正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

  裁判文书必以立结论为其直接目的,作为当事两造定纷止争之依据;但其意旨更在于对结论的证明,将道理条条缕缕剥析给当事方看,并诚实地呈示于公众以供研判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在公众内心对文书的解读过程,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过程。文书就是整个审判过程的载体,文书的质量决定着公众对裁判的认可度,影响着司法的公信与权威。所以说文书的公开,正是司法公义的进步,也是提升社会法治精神与信仰的阶梯。

  通过公开高质量的文书在才能起到宣示正义的作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反观目前裁判文书存在的一些缺陷,分析原因如下:

  一种是对权力恣意的态度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将裁判的权力,即认定事实(包括对证据材料的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等适用证据规则认证证据的过程)和适用法律,当然地视为法官职权,其心证过程无须公开也无须向他人负责。这种对权力恣意的态度导致了外部监督的缺位和法官自心约束的丧失。同时,在法不可知的状态下,无论审判公正与否,都不能得到当事方及社会的认可。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不是强迫人们服从权力,而是以一种心平气和讲理的方式让人们认同真理。

  第二种是对自身信心的不足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担心“言多必失,担心说理不当反授人柄,招惹麻烦”。(见周琦著《裁判文书改革路径微探》P11)

  第三种是认识的偏差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人为割裂法的适用和法律解释这一相辅相成的概念,把法律裁决讼争的过程机械地理解为法的适用过程,而忽略了裁决讼争中所具有的最直观、最形象、最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解释功能;把裁决讼争的受体对象孤立地局限于涉讼当事人,而忽略了裁判文书对社会公众的教育、警示意义。” (见周琦著《裁判文书改革路径微探》P11)(一)裁判文书的法律的解释功能。法律文书本应该是最好的法律教材,它将每一个法律规范所要解决的问题生动活泼地凸现在具体案例中。通过对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不断地逡巡往复地对照、考问,通过对照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提炼法律事实,理清法律关系,运用法律逻辑,得出法律后果,即结论。裁判文书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固化展示出来,就是对法律最好的解释。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是一个相互交织、不能分割的过程,对事实的认定必然需要法律规范的参与,首先要根据法官所积累的法律经验初步厘清法律关系,其次根据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在纷繁芜杂的案件事实中筛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再次,在审判中通过证据规则和自由心证 对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进行认证,并藉此认定案件事实。其后即根据事实适用法律,得出结论。这种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作用,尤其对于典型案例的处理,更具有指导意义。典型案例:1、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2、法律规范竞合的;3、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的。(二)裁判文书可以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意义。裁判不仅对个案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更有引领社会发展的宏旨。例如,随着20世纪后大企业的蓬勃兴起,各种不合格商品导致对消费者损害的案件频繁发生,但由于大公司财大气粗,仅靠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性赔偿难以对其非法损害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于是惩罚性损害赔偿遂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同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断提高。Grimshaw v. Ford Motor Co.(Grimshaw v. Ford Motor Co., 119 Cal. App. 3d 757, 174Cal. Rptr. 348 (1981).)就是一个典型案例。1981年,福特公司生产的Pinto汽车在行驶途中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陪审员认定的赔偿额高达1.2亿美元,上诉审确认350万美元。案件事实为,福特公司在上世纪70年代向市场推出一款小型车Pinto,但它的油箱设计却有缺陷:油箱被设计在车的背后,一旦被后面的车撞到,发生追尾事故,Pinto很容易爆炸。而福特公司对此瑕疵早已明知,还专门做过一项成本收益分析,以决定是否要为Pinto车的油箱设置一个特殊的挡板,从而防止油箱爆炸。福特公司发现,Pinto车上每增加一个零件,成本就要增加11美金。如果这么做,总计1250万辆车,共要花费1.37亿美金才能让这款车更安全。不过他们还计算了另一种情况:用这笔钱去设计一部更加安全的车,而对于Pinto车发生事故,假设造成死亡180个人,每个死者可分到20万美金赔偿;还有180人受伤,每人赔偿6万美金;再加上公司需要更换2000辆车,每辆700美金的维修费用,全部费用加起来,仅4950万美金。根据这份成本收益分析,福特公司最终决定,不为Pinto车的油箱安装保护装置。后来,确实有不少人因驾驶Pinto而在追尾事故中被炸死,还有一些人严重受伤。于是福特公司被告上法院。法庭认为:被告福特公司是基于成本效益分析,视被害人为一种价格,而非人的尊严,其不法行为刻意漠不关心他人安全,严重蔑视被害人的价值,故判以高额惩罚性赔偿金。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作用不仅在于补偿受害者所受损失,更在于以高额赔偿金昭示公众,遏止今后类似行为的发生,促使生产者在设计、生产商品时以更谨慎的态度为之,更加尊重和关怀人的尊严和价值。正如波斯纳所言,判断一个法律规则的效率,其正确的态度是向将来看——即这种规则是否可以产生让当事人在将来有效率作为的激励。在故意侵权情况下,补偿性赔偿并不能抵消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或不能完全补偿受害人所受伤害,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达致最佳威慑状态,因为对损害的不完全补偿会使潜在的侵害人对此类侵害行为采取消极预防。而由于并非所有的受害人都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害人承受其行为的社会成本,即“社会成本的内在化”。(冯玉军著:《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我国《消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 来源:中国法理网)又如,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案件事实为,1992年2月的一天,79岁高龄的斯黛拉?莉柏克乘外孙驾驶的轿车,经过麦当劳餐厅的“驾车销售窗口”时买了一杯咖啡。莉柏克为了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就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虽然车已停下,但因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其下身和前臀等处严重烫伤。莉柏克住了8天医院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两个多月后,伤口才逐渐痊愈,后来又做过多次植皮手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难以自如行走,老人蒙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甚至险些造成了生命危险。莉柏克以咖啡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酿成责任事故为由起诉麦当劳。法庭调查中,麦当劳被要求公开内部文件和记录,发现在1982至1992年的十年期间,麦当劳总共收到七百余起咖啡烫伤严重事故的投诉,而麦当劳只是私下给受害者一点补偿了事,一直对该问题漠视不理,其对广大消费者冷漠傲慢,敷衍塞责的态度使陪审团极为不满。法庭认为,麦当劳公司是快餐店的拥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对顾客主动提供保护;如果咖啡温度过高,而且没有事先警告,致使顾客遭受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则顾客有权起诉赔偿。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出售的咖啡温度过高,毫无必要,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承担咖啡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并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法官考虑到原告不慎失手,亦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责任减为80%,赔偿总数相应地由20万美元减为16万美元,并将“惩罚性赔偿”减为48万美元。后双方庭外和解。此案当时轰动一时,亦触起法学界对美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的改革展开辩论。从积极影响来看,服务行业从此慎重地把顾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通过各种方式将产品不可克服的潜在风险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如快餐店咖啡杯上“小心烫伤”的警示、公共场所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汽车制造商受到启发在车上安装了放饮料杯的装置,使得在汽车上因饮料翻倒引发的事故大大减少。

  只有克服了这些思想上的障碍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才有可能用优质的裁判文书保障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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