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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电话卡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本报记者满延坤长沙报道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这部法律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公民和行业机构应该如何遵循法律要求?长沙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民警翟安、王偲宇带来了解读。

有涉电诈前科可依法限制出境

电话卡、银行卡可以无限量办理吗?《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告知:不行!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办理电话卡必须实名登记,对非实名电话卡,运营商将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有何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当中提到: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将被限制,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涉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嫌疑人员,可依法限制出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对被刑事处罚的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不准其出境。

经营单位也须负相关的主体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明确了电信业经营者、银行业经营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负主要的主体责任。王偲宇介绍,这些主体责任包括:通信运营商要规范真实主叫,对诈骗经常出现的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对虚假呼叫、不规范的主叫要进行识别;银行业经营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尽到尽职调查的义务,还要依法识别收益的所有人,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服务,在进行服务时依法为用户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监测识别异常账号,并且进行二次核验等。

如果电信业经营者、银行业经营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了上述相应条款,上级主管部门会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提醒等相应处罚,严重者或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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