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厦门证监局一连发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了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涉及3份罚单的券商有两家,分别为金圆统一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其中,金圆统一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家两岸合资证券公司;长城国瑞证券的前身为“厦门证券”,诞生于厦门经济特区,现控股股东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均为总部在闽的券商。
具体来看,陈仲宾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华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陈仲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因此,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陈仲宾违法所得4069.91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

同样是来自长城国瑞证券的郑瀚,其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576.67万元,累计亏损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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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郑瀚处以40000元罚款。不过,郑瀚违规买卖证券并未盈利,其并未被没收违法所得。

金圆统一证券涉事的员工则为王健。与长城国瑞证券两名涉事员工不同的是,王健的居住地并不在厦门市,而是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此外,监管处罚公告显示,其是一名“95后”。
据悉,王健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没收王健违法所得5579.29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

从处罚内容上来看,三者均涉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其中,王健仅进行了股票交易,郑瀚、陈仲宾则同时进行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从处罚力度上,三者均被处以四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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