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江西消息:
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监委对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邓志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邓志辉身为领导干部,丧失人民立场,背弃职责操守,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向公职人员违规赠送礼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搞政绩工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套用医保基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贪欲膨胀,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志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由萍乡市监委给予邓志辉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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