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王先生很疑惑:为何12岁儿子小王与自己长得不像,他自行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却如晴天霹雳——这个他疼爱多年的儿子并非其亲生。这一真相让王先生身心遭受伤害,愤怒之下,他将前妻张女士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
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黑龙江逊克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定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判决解除双方抚养关系,同时判令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两项共计近20万元。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起诉:
12岁儿子与自己长得不像
经鉴定非亲生子,他起诉前妻索赔25万
法院认定,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3年8月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生育了男孩小王。2020年4月双方离婚。2025年,王先生因小王长相与其无相似之处,他委托某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支持小王与王先生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王先生诉称,离婚时基于对张女士的信任以及一直以来对小王生父身份的认知,未对孩子血缘关系产生怀疑,但亲子鉴定结果如晴天霹雳,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陷入了极度的痛苦、愤怒与自我怀疑之中。多年来,他一直将该孩子视如己出,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小王的成长、教育、医疗等各项事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与经济成本。
2025年3月,王先生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王先生与小王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女士返还王先生因抚养非亲生子小王所支出的生活费72441元,退还抚养费129000元,支付鉴定费160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合计253041元。
2025年4月,法院组织双方选定亲子关系鉴定机构,4月11日张女士通知法院拒绝参加此次亲子鉴定。庭审时,王先生和张女士对于2022年1月起王先生支付给小王的抚养费数额102310元没有异议。
判决:
认定两人不具有亲子关系
女方返还抚养费16.8万,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
法院认为,王先生因小王与其长相没有相似之处,自行进行亲子鉴定,其结果虽然未得到张女士认可,但张女士未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认定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问题,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而张女士明知王先生并非孩子生父,却未如实告知,导致王先生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张女士应当返还王先生所支付的抚养费。经认定,法院支持张女士共返还王先生抚养费合计168296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不仅投入了金钱,更倾注了深厚的感情。当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时,其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社会评价也可能因此降低,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客观存在的。张女士的隐瞒行为是导致王先生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具有明显过错。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张女士的过错程度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酌定张女士应向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关于鉴定费用,该费用属于王先生举证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
5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解除双方抚养关系;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168296元;张女士支付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百业信息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百业信息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如广大用户朋友,发现稿件存在不实报道,欢迎读者反馈、纠正、举报问题;如有侵权,请反馈联系删除。(反馈入口)
本文链接:https://www.byxxw.com/zixun/364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