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互开玩笑时,张某用高压气管朝着向某的屁股喷气,导致向某肠破裂、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赔偿向某各项经济损失48106.5元。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某在广西象州县某厂工作区和被害人向某交接班时,和被害人开玩笑,张某用工作中使用的高压气管朝着被害人喷气,被害人用手阻挡并转身走开后,张某继续追上前并用高压气管朝被害人的屁股喷气,导致被害人向某受伤。后向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肠破裂、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024年5月,经鉴定,向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张某辩称,自己当时只是拿气管吓唬向某,并未碰到向某的裤子,其对于如何导致被害人受伤不清楚,认为本案系意外事件,对公诉人指控其犯过失致人重伤不予认可。张某的辩护人辩称,张某与向某系同事关系,双方之间并没有过节,经常嬉戏打闹、开玩笑,张某没有伤害向某的故意,充气管不属于常见的凶器,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危险性,此外在打闹过程中,张某也没有意识到有危险的存在,假如张某的行为与本案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本案也属于意外事件,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定性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长期在纸厂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涉案的气管,其对气管的气压亦具有一定的认识,所以其对自己使用气管朝被害人屁股吹气可能导致被害人受伤的危险性是完全能够预见的。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属于过失,客观上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本案应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当庭认罪认罚等从轻及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充分,法院予以采纳。张某仅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辩护人建议对张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赔偿向某各项经济损失481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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