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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荣盛城“交房通知”变“延期告知函”逼业主集体维权!

网友 房产频道 2021-01-01 12:34:36 6708 0

邯郸荣盛城位于复兴区邯钢路与铁西大街穿插口。荣盛城认筹于2017年7月份、交钱于2017年9月份!合同上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现现在延期交房4个月、荣盛城给出的延期理由为:“不成抗力因素”请各人看以下几点.....

不成抗力因素---疫情。国度发布疫情是从2019年12月19号起头发作的,而邯郸是从岁尾,也就是春节时才起头停工停产的。正值春节放假之际,按常理无疫情的情况下,复工应是元宵节以后,也就是阳历2月10号以后(期间为一般春节工地放假停工日)。邯郸地域于3月中旬起头逐步返厂复工,也就是说邯郸地域因疫情影响停工最多是一个月摆布。

荣盛与天元于2017年8月签定的一期二段建筑施工合同,交工日期为2019年4月。荣盛与天元因资金矛盾问题而招致施工延期,荣盛并于2020年11月13日发出了布告,并粘贴到施工厂地,要求天元立即撤离该商品楼建筑工地。从天元应交工日期(2019年4月)至通知布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延期已7个月。加上12月份,整整延期8个月。

合同约定,若是延期则需在交房日(2020年12月31日)前10天通知业主,而延期通知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而且没有该公司的有效印章,已违背合同的约定。关于延期为什么要25号才陆续给各人发通知?荣盛也是上市公司莫非只要到了交房日期的前五天才气给我们业主结论?若是是不确定的因素太多.那2021年4月30日能不克不及交房也不确定呢?是不是也是到2021年的4月25日再通知我们业主?

违约条目:合同约定,延期超越60天,则补偿业主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的万分之0.7予以补偿。而荣盛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房日期延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并双方提出补偿2021年物业费(若是2021年4月30日交房其实只要8个月的物业费),与合同约定不符,完全不合理,属于霸王条目。一年物业费,若是按2元/平计算。如:108平,那么一年物业费应是:108*2*12=2592元。按合同违约金计算,荣盛城均价为8500。那么4个月违约金应是:8500*108*0.00007*120=7711元。

荣盛于2020年12月3日通知一期业主去售楼处领取物业维修基金缴费通知单,售楼部并要求业主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票据上写的是2021年1月1日前)去房管局(邯郸银行)缴纳物业维修基金10000多元(大都业主已经缴纳)。并注销业主现栖身地址,说是邮寄交房通知书。

成果在2020年12月27日摆布,各人陆续收到的却是交房延期通知函。让满心的欢喜与等待一下就酿成了绝望透顶。那属于欺诈行为,让消费者遭到了严峻的冲击。并遭到了严峻丧失,房屋延期4个月,关于在外还租房的业主,就得多付出四个月的房租,还有的业主定于5月1日成婚,关于该业主,影响愈加严重。因为荣盛的延期,没有婚房,有可能招致人家婚姻延期,以至豪情分裂。

有几栋楼的108户型的窗户与样板间存在差别(窗户大小纷歧致,格局纷歧致),严峻不符,前段时间业主去找荣盛协商该问题,而工做人员立场极差,荣盛销售总司理(姓康)说是样板间是为了让业主对将来本身的家一个遐想的空间,说窗户完全没有问题。按她如许说,那我想象一个别墅的内部空间,她能给我交个别墅楼么?下面给各人展现一下现实的窗户与样板间的差别。

希望荣盛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及补偿。尊重一下我们业主,不要拿我们业主的权益当儿戏。

荣盛城小区合同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抵达合同日期不交房.荣盛城业主有家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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