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频道正文

8万多买的车位,半年后只要4万多!小区车位打折,先买的业主该如何维权?

网友 房产频道 2021-01-12 12:32:22 3540 0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彭光瑞 文 任君 图

8万多买一个车位,不到半年时间,发现身边的邻人竟用约一半的价格就能“拿下”,那,应当做何感受?近期,位于南岸区弹子石华润班师六合的业主就碰到了如许的工作。

▲该小区销售的车位

业主:

信息不合错误等招致承受丧失

1月6日,记者前去华润班师六合停止了走访。

该小区2栋业主王密斯暗示,小区的车位本年5月起头第一次销售,大约7月时,本身购置了车位,打折优惠之后大约9万多元。但近期,她发现有邻人在出租车位,一探听才晓得,开发商近期销售的车位,价格竟然是让人诧异的4万多元。

“第一次销售的时候,最廉价的车位都要6.9万元。”王密斯说,小区共有1000多户人家,供业主用的车位仅有700多个,买车位时,本身便考虑到各人都入住后,还有很多人都没有车位可用,所以才第一时间购置了车位。而销售车位时,工做人员也告诉她,她所购置的价格已是最大折扣。然而,比来车位售价突然打“骨折”,那让她难以承受。

▲当事人王密斯讲诉本身的遭遇

是不是动静禁绝确呢?王密斯说,本身向物业和开发商工做人员停止过征询,没有得到准确回复。但之后从购置车位的业主口中,得到了必定的谜底,对方确实以低价购置了车位,她还得知,若购置第二个车位,有更多的折扣。

家住该小区4栋的业主张先生证明了王密斯的说法,他是本年5月第一批购进车位的业主之一,其时购置的是一个“A级”车位,破费了约9万元。而如今同层次的车位足足廉价了好几万,大约5万元就能拿下同款。更让人费解的是,车位降价销售并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到所有业主,而仅是部门业主获得了信息,得以低价购置。

家住1栋的业主钟密斯暗示,本身破费9万多元购置了一个车位,而此时,差不多的车位仅需要不到5万元,那么本身为什么不成以花同样的钱,买两个车位呢?

王密斯还暗示,他们也征询了开发商工做人员,但得知现阶段所谓的“低价促销”活动已经停行。

业主们告诉记者,该小区车位第一次销售时,停止了通知布告,并供给了通知布告的原文。从班师六合一期车位的销售通知布告上看到,该小区总户数为1783户,规划用于1栋、2栋、3栋、4栋及万象汇购物中心的泊车位共计1429个,此中贸易临泊车位660个,室第产权车位769个。室第车位于2020年5月20日起头第一次销售。

▲贸易车位和小区车位被用栅栏分隔

业主们暗示,12月份车位降价销售时,大大都人都不知情。他们认为,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备,小区的业主有权力公允地购置车位,但开发商却没有公允地通知到大大都的业主,招致信息不合错误等,让部门业主承受了丧失。

工做人员:

曾打德律风通知,

但部门业主未接到

随后,记者在小区物业见到了开发商派来沟通的工做人员。提出采访要求后,对方暗示会有更高级此外工做人员前来为业主们处理问题,目前不承受采访。

但业主向我们供给了与其沟通的视频录像。该工做人员暗示,他们12月24日通过了价风格整的流程,12月30号与部门业主签定了买卖合同。在销售价格方面,他印证了业主们关于“低价”销售车位的说法。以55号车位为例,业主们查询到此前的销售价格是8万多元,而12月24日后的销售价格是5万1千元,若是购置第二个车位,在享受各类优惠后价格能降到4万多元。

但该工做人员暗示,所谓第二次销售车位与第一次销售车位属于统一批车位,所以从5月20号销售车位起头,都属于“持销期”。同时,他们在12月24日调整价格流程通事后,曾摆设工做人员给业主打德律风通知,但某些业主没接到德律风。

大部门业主其实不承认该工做人员的说法,他们认为,开发商底子没有尽到通知小区大大都业主公允购置的义务。

部门业主提出诉求,要求张榜公布此次销售情况(12月份起头的销售),包罗车位号,标价、现实销售价格、现实销售时间,购置车位业主房号。同时,从头按华润房号地址邮寄华润班师六合房号配套车位第二次销售通知,并公示产权车位车位号以及临泊车位号。其他问题再进一步沟通协商。

该工做人员随后暗示,将在本周五(1月15日)赐与业主回复处置定见。

律师:

开发商有义务通知布告业主

但降价自己合法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梁宝杰暗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起首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若是产权归属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能够通过出卖、附赠、出租等体例停止处置,但起首要满足业主的需求。因而销售的时候,开发商有义务停止公示通知布告。

但另一方面,法令上出于尊重买卖合同意识自治,关于两边自愿签定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是予以庇护的,在合同上没有相关的保价条目或者是销售宣传中没有保价的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即便对方降价销售,但两边的买卖是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就比如近期比力热议的某款汽车降价的事务,汽车销售方降价销售自己是没有问题的。

该事务中,开发商若在前期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包管最低价销售的相关许诺或合同条目,那么销售行为自己是合法的。在后期的销售中,开发商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有义务向大大都业主告知车位销售的情况,但告知车位降价行为系开发商的权力,而不法定义务。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暗示,车位和房产一样,属于商品房,开发商证照齐备能够销售。销售价格由开发商自在订价。因为车位属于小区的从属设备设备,按照重庆市物业办理条例,销售时要提早停止公示。

但是,若开发商不停止公示,目前难以从法令上明白定义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换言之,若不公示涉嫌违规操做,政府主管部分能够停止处置,但以降价为例,失去购置时机的业主现实上难以从法令意义上对丧失停止量化。别的,以此案为例,第一次公示销售的车位,若包罗之后销售的车位,那还欠好界定为第二次销售。

现实上,重庆有过类似的案例,某小区业主购置车位后,之后不久开发商规定第二个车位半价销售,部门已经购置2个车位的业主便无法享受半价,最末业主难以维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百业信息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百业信息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如广大用户朋友,发现稿件存在不实报道,欢迎读者反馈、纠正、举报问题;如有侵权,请反馈联系删除。(反馈入口)

本文链接:https://www.byxxw.com/zixun/9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