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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禁收中介费!无预售证不得收取定金!

网友 房产频道 2021-01-17 09:30:17 3147 0

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发布

《关于开展室第工程按套出具

量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

明白3月1日起黄埔新交付室第

将施行“一房一证”后

广州再下“猛招”!

近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对新版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视办理法子

(修订收罗定见稿)》

收罗定见

时间为1月12日至2月11日

《收罗定见稿》着重标准了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要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或不契合《商品房销售办理法子》规定现售前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公司均不得停止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体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量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绝或者限造住房公积金贷款付出购房款的,将受重罚,罚款由此前的1万元提拔到5万元。

新房篇

收费:未获得预售证,不得以认购、排号等体例收取定金

《收罗定见稿》要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或不契合《商品房销售办理法子》规定现售前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公司均不得停止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体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电商费等性量的费用。

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为新建商品房供给销售办事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中介办事费、律师费等费用。

违背上述规定,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矫正,充公违法所得,按违法交易商品房的套数,每套处以3万元的罚款;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房地产预售告白或通过认购优惠的手段推介商品房项目标,由市场监管部分责令其期限矫正,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价格:商品房按存案价销售,不得额外收取拆修款

市场监管部分需要造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订价。

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分存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办署理销售企业根据存案价格对外销售,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体例公开相关收费。

同时,不得在预(出)售合同约定的让渡价款外,以拆修款、电商费等其他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款。销售价格超出存案价格的,不得在网上签定预(出)售合同,不得打点预告注销和转移注销。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存案或超出存案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商品房的,由市场监管部分责令其期限矫正,根据销售商品房的套数,每套处以5万元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绝或者限造住房公积金贷款付出购房款的,将受重罚,罚款由此前的1万元提拔到5万元。

预售款办理:开发商需在银行开设预售款公用账户,承受银行监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前,应当在贸易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公用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到期应付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公用账户;购房人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的,贷款银行应当将按揭房款间接转入商品房预售款公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商品房预售款公用账户的预售款设定担保责任。

开户银行将对公用账户停止监视,每天更新商品房预售款公用账户余额;按照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预售款公用资金拨付批准书,拨付响应的商品房预售款;私行拨付商品房预售款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在商品房项目完工之前,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购置项目建立必须的建筑质料、设备和付出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不得挪做他用。项目主体构造施工封顶前,预售款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8%;项目主体构造施工封顶、排栅未拆除前,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6%;项目拆除排栅后,施工停止至表里拆修、设备安拆阶段,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3%;项目主体工程及所有配套公共办事设备均通过完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完工结合验收定见书》,打点预售款公用账户登记手续。

公示:新增公示配建保障房情况、周边污染情况需要公示

除了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证及契合现售前提的证明,《收罗定见稿》还新增要求公示项目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情况及物业办理形式,以及周边产生污染场合、高压线路、微波信道等辐射源,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备建立情况及其建立行为可能形成的影响。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数销售完毕。

商品房销售现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由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矫正,处以5万元罚款。

交付:严防“货不合错误板”,改动已售房屋情况需通知预购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房屋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改动外立面、层数、建筑构造、户型和用处的,应当经规划部分依法批准,并委托测绘机构对预售面积停止从头测算,方可打点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变动手续。变动影响预购人权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动已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想而未及时书面通知预购人的,由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矫正,并根据违法销售商品房的套数,每套处以3万元的罚款。

二手房篇

二手房交易,中介需要供给房屋情况申明书

按照《收罗定见稿》,建筑设想为独立成套的室第,不得朋分拆零让渡。非室第需要改动原注销的根本单位让渡的,应当依法打点不动产变动注销后停止。违背该规定,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收集信息发布平台对平台上发布的房源买卖信息负有办理责任,不得发布没有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对平台发布的虚假信息应当及时删除。违背该规定,根据每宗房源信息处以1万元的罚款。

房地产中介办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房屋情况申明书出示给交易当事人,出示的时间不得迟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定时间。未依法向购房人出示房屋情况申明书的,对房地产中介办事机构处以5千元的罚款;对从业人员处以3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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