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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松山湖一员工入职不久即“闪辞”,企业依法维权获赔偿

    东莞松山湖一员工入职不久即“闪辞”,企业依法维权获赔偿

    核心岗位员工自行离岗、失联,企业生产停摆、紧急补员。这类“说走就走”的离职,法律如何评判?近期,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下称“松山湖仲裁庭”)接连以调解方式审结多起因员工擅自离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松山湖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厘清权责的基础上,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多名劳动者均认识到,未履行法定离职程序即擅自离岗,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了相应经济损失。 梳理这些案件,涉事劳动者均呈现出高度相似的行为特征:入职时间短(最短者仅十数天)、岗位处于生产流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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