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频道正文

举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违法乱纪(转载)

  北京市司法局:  

  现举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就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公司)与上海丰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不依法公证审理案件【(2016)京仲裁字第1058号】,个别仲裁员勾结当事人(丰华公司)背后沆瀣一气,做出完全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北京仲裁委员会

  现我们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

  1、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员于绪刚多次主动替丰华公司申诉,并多次提到材料中未提及的“奔驰车”一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但双方申诉材料及证据中没有此事,于绪刚是如何得知?当庭融德公司律师提出强烈质疑(质疑:于绪刚背后串通丰华公司)。仲裁庭要求大家协助在材料中找出于绪刚所提“奔驰车”的证据。当庭所有人几次查找后并未找到,所以融德公司律师当庭对主裁置之不理局继续审理提出抗议。并提交了申请于绪刚回避此案的手写的申请书。仲裁庭当庭被迫受理了回避的申请。但奇怪的是仲裁委非但没对此事严肃处理,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说他(于绪刚)是主动自愿申请回避的。这与事实完全不符。更不合法的是,在签庭审笔录时,仲裁庭要求我方回避,背着我方完成笔录。有人将于绪刚问题的“同意”回避,用签字笔私自改为“自愿”回避,作贼心虚,并未在改动处签名。此事我方一直不知情,甚至在第一次融德公司到仲裁委调取庭审笔录时,仲裁庭给了融德公司一份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及仲裁委盖章假庭审笔录文本,这说明仲裁庭刻意隐瞒了私自修改文件的事实,直到第二次律师再次调取原庭审笔录时,才真相大白,融德公司才知晓。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1、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重组的仲裁庭,也未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主裁并未告知我方的权利,而是单方面宣布继续审理,导致我们受到不公正不合法的审理。

  二、仲裁庭裁决的主要依据是,丰华公司提供的两个公证书,但两个公证书是伪造的(我们有证据),仲裁庭并未履行审查的义务,玩忽职守,听取了对方一面之词而做出如此违法的裁决北京仲裁委员会

  三、1、在第二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融德公司的律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但仲裁庭给予拒绝,并宣布已经停止接受任何申请变更北京仲裁委员会

  2、但在最后一次(第三次)开庭审理后,融德公司已经按照仲裁庭要求的时间,提交完毕最后的书面材料后北京仲裁委员会。这时丰华公司却声称按照仲裁庭的指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仲裁庭在最后的裁决书中也采纳了他们这个变更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1)此项请求有权提出的申请人应该是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华公司并无主体资格提出此请求;2)仲裁庭在第二次庭审中已经提出终止接受任何变更申请,但在最后一次(第三次)庭审结束后,为什么又接受他们提出的变更申请,这充分说明重组的仲裁庭依然是和丰华公司违法的背后串通,共同协商着写裁决书;3)他们提出的这项申请既未向仲裁委交费,又未公开开庭审理及当面辩论,而是直接写进了裁决书,这是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仲裁员与原告明目张胆的串通,仲裁委还有公正可言么?

  四、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了四个主要主体,但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只通知了两个主体,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利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在本案中实质上是一块土地开发权的转让合同纠纷,但是仲裁庭只听取丰华公司提出的股权问题,而不审理我方提出的实质问题,对我方权利无视,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北京仲裁委员会

  六、仲裁庭已经审理核实了双方认可的合同,早在2013年10月融德公司即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合同约定7天之内丰华公司应转让第一笔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但到2014年6月25日丰华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中,仍说明丰华公司以核税为由拒绝过股权。当庭丰华公司的律师承认其实不需要核税,主裁陶修明也问了“那么不需要核税你们什么时候知道的,告知融德公司没有”,丰华公司说“不知道”。在合同及庭审中已经完全证明了对方违约在先,但在仲裁裁决时,故意忽略丰华公司违约在先的事实,这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尊严。

  七、丰华公司早在2015年5月5日双方合作期间就公然出示虚假证明(向朝阳区工商局谎称公章营业执照丢失,另行补办了新的公章与营业执照,破坏了我们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公章与营业执照共管的基本条件,更违法的是对方隐瞒了他们已经将这枚公章挂失的事实真相,随后丰华公司又利用这枚共管的已经挂失的公章向总经理骗取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当我们向仲裁庭提供以上证据与事实的时候,仲裁庭竟说与本案无关,不予审理,如此重要的证据,仲裁庭竟做出与本案无关的结论,这严重违反了仲裁庭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北京仲裁委员会

  八、合同中约定,丰华公司有移交资料配合义务否则,第二期转让款“依次顺延”仲裁庭也不予审理北京仲裁委员会

  九、丰华公司一贯作假,转让给融德公司的沿海公司地块北京仲裁委员会。出让合同中规定应在2005年开发完毕,否则将由政府无条件收回。丰华公司故意隐藏这些重要资料,2014年被融德公司发现,在北京市发改委备案的,钰阳公司与丰华公司土地转让合同中,明确是六通一平的土地。在2010年立项延期时,丰华公司勾结北京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李文化。伪造假文件,以“拆迁未完成”为名,欺骗国土、建委等国家机关,申请了延期。为避免被转嫁危机,融德公司自2014年发现后一直追问真相,丰华公司拒不回答,导致转让停滞。这么重要的问题,也是合同中丰华公司的基本义务。仲裁庭也说与本案无关,不予审理。

  十、双方合同约定可以用项目融资和流水支付股权转让款北京仲裁委员会。丰华公司合同中保证“出租的价格、对象、时间方式等无任何限定”但又约定到2014年10月底前有效。于是双方共同对外做了广告,组织了市场推广、制作了沙盘......代理机构也作了大量的投入,预定了2个亿收入。在预定收入远大于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条件下,丰华公司单方撕毁合同,拒不履行盖章义务。导致预期收入无法收进来。显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丰华公司故意制造的。因为合同转让价是2.2亿,当融德公司作了大量投入,完善了规划等手续,评估值已达6.2亿。而融德公司不知丰华公司有多少更大的秘密隐瞒,有可能会冒着土地被收回的风险。这么重大的事实,而且有两起推广公司的诉讼在昌平法院。情况反映给仲裁庭,仲裁庭仍说不在审理范围内。

  总之,对丰华有利的就审,无利的就不审北京仲裁委员会。审了也装不知道。这样的仲裁我们恳请教司法局,难道无处审查,任由几个无德律师横行么?

  我们恳请司法局依法调查处理仲裁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给予答复北京仲裁委员会

  举报人: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百业信息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百业信息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如广大用户朋友,发现稿件存在不实报道,欢迎读者反馈、纠正、举报问题;如有侵权,请反馈联系删除。(反馈入口)

本文链接:https://www.byxxw.com/zixun/26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