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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我背上离奇的怨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媒体编辑记者和热心网友:

  现将江苏省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徐州市贾汪信用联社),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审批银行卡、转账的案件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中关注、调查、转发、评说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2年5月15日,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岐山村——徐州飞翔冶金机械厂法人代表李宝玉找我,让我帮忙贷一笔款急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我以1996年帮本村二组村民李升利在紫庄信用社担保3000

  元贷款,李升利逾期未还,被紫庄信用社拉黑为由,不愿帮李宝玉贷款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李宝玉说他已经给紫庄信用社说好了,以前的事情都过去了,已经不影响了。我依然不同意,他就硬推着我上了他的车,把我拉到紫庄信用社。到了紫庄信用社,信贷员啥话没说,递给我一支笔,就让我签字,我当时说:我是黑户能签字吗?信贷员看了一下周围很多的贷款人,把眼一瞪,吼到:你哪来那么多废话!被逼无奈,我非常不情愿的在贷款书上签了字,担保人是谁我当时都不知道(都是李宝玉找的,可调查担保人)。

  让我签字时,我发现贷款合同书上贷款用途处已经写上“购铁”,贷款金额是19.9万元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前几页需要我签字的空白处,不知道是谁早已经写上我的名字,只让我在最后一页签了名(可查看借款合同书),其他签字处信贷员不让我细看,就把合同书收回去了。

  领款时,李宝玉从包里拿出一张银行卡,让我把上面的卡号抄到领款去向一栏上,我问他,这张卡是谁的,李宝玉说是他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紫庄信用社办的,我当时非常气愤,信用社为什么没经过我的同意,也没让我签字就给办银行卡呢?抄写完银行卡号之后,我就非常气愤的离开了信用社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6年4月29日,我在网上无意间发现这笔我主贷的19.9万元贷款李宝玉逾期未还,并被紫庄信用社告上了法庭,并把我纳入失信“黑名单”,我非常气愤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当即骑车去法院要了判决书,然后又到贾汪信用社联打印了那张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明细,发现那笔19.9万元的贷款当天就在紫庄信用社柜台转到一个姓董的人账户上了。我当时气的全身发抖,信用社为什么在我一没授权,二没签字,三没在现场的情况下,就把我卡里的钱转出去呢。即使我贷款是给李宝玉用的,那也得经过我的授权同意并签字才能转出去吧。

  气愤之极,带着疑问,我多次到紫庄信用社质询为什么没经过我的授权和签字就让李宝玉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银行卡?为什么没经过我的授权和签字就把我卡里的钱转出去?要求紫庄信用社把转账和办卡手续及影像采集记录提供给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紫庄信用社工作人员先是说没有记录,后来说查不到,再后来可能是被我找急了吧,只让我隔着玻璃窗看一下就把电脑关上了。我当时就发现转账和办卡手续上的签字笔迹都不是我的,并当即就提出异议,紫庄信用社没有人理我。

  后来我多次到紫庄信用社讨要说法,他们始终一拖再拖,没有明确答复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9月22日,我再次去紫庄信用社,要求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否则我就举报。紫庄信用社负责人说,办银行卡和转账都是你的名字,没法给你处理。在我回来的路上,这位负责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说不让我举报,否则,将有很多人会受到处理,并说即使你举报了,当时的工作人员退休的退休、开除的开除、死亡的死亡,也没有什么意义。这事应该可以商量的。后来,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一位分管信贷的负责人也给我打电话说不让举报,但是,就是不给我处理。

  无奈,2018年11月22日和12月11日,我把我的遭遇和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审批银行卡、转账的事情向《区长信箱》《市长信箱》进行了反应,祈求能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哪成想,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在调查处理并在回复《区长信箱》《市长信箱》里自说自话,全盘否认自身操作和管理出现的问题,单方面认为李宝玉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银行卡和19.9万元的转账手续是齐全的,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一口咬定就是我本人经办的。并拒不承认向李宝玉发放315.7万元不良贷款的事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媒体编辑记者和热心网友,我承认我在紫庄信用社的借款合同书及《领款通知书》上签了字,给李宝玉在紫庄信用社贷款也是事实,但是,放在我账户上的钱,为什么在我一没授权、二没签字,三没在现场的情况下,就把我账户上的钱给转出去呢?到目前我还不知道收这笔19.9万元的人是哪里的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再说,我承认我的贷款是给李宝玉用的,后来也知道银行卡是李宝玉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紫庄信用社办的(银行卡始终在李宝玉手里,设置的密码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但是,所贷款项毕竟是放在我账户上的,李宝玉想转账也应该经过我的同意才能转吧。紫庄信用社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和签字就在柜台把钱转出去呢?现在,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在向《区长信箱》《市长信箱》处理回复这件事情上说,办卡和转账手续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就一口咬定是我亲自办的,并说法院都判决了,我就有还款的责任。难道李宝玉在转款手续上能写他自己的名字吗?这种自圆其说、对客户极不负责的态度是不是违背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怕丑行曝漏,还是有意推脱责任?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在《区长信箱》《市长信箱》回复中,自认为他们不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放贷的事实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请问:李宝玉在2010年12月31日以他人名义在紫庄信用社的10万元贷款(担保人是李宝玉和李宝玉的妻子杨丽丽。还款期限为2011年11月10日)逾期未还的情况下,紫庄信用社为什么会在2011年11月18日、2012年5月15日、2012年5月15日和2012年5月31日分别向李宝玉放贷200万元、19.9万元、19.9万元和9.9万元(这4笔款均为逾期未还。李宝玉拿到最后一笔9.9万贷款就跑了)。退一步说,即使这4笔贷款的主借人不是李宝玉,李宝玉也是连带责任吧?这4笔不良贷款的形成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与实际借款人蓄意合谋,恶意串通、违法违规放贷吗?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在《区长信箱》《市长信箱》回复中,隐瞒事实真相,答非所问,不解释李宝玉已经在紫庄信用社已有3笔共48万元贷款的情况下,贾汪城区信用社和贾汪信用联社不按照相关规定、谨慎审查李宝玉跨区域贷款的原因及信贷风险,于2011年11月8日,向李宝玉发放贷款18万元,导致资金流失,至今未能收回的事实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这难道不是失职渎职、违规放贷的结果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媒体编辑记者和热心网友,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向李宝玉放出去的这8笔315.7万元(我有法院判决书为证)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实际借款人李宝玉神通广大,还是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相关人员在明知实际借款人李宝玉有贷款逾期未还、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去调查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用途和资金使用情况,玩忽职守、把关不严,与实际借款人李宝玉蓄意合谋,恶意串通造成的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相信,其中猫腻大家都会心知肚明的!

  现在,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隐瞒事实真相,把他们违法违规行为推得一干二净,这种严重不负责任、自说自话、欺上瞒下,在错误面前仍一意孤行、执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不仅坑害了名义贷款人和担保人,失去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严厉谴责!而且严重侵犯了《刑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尊严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面对冤屈,背负着19.9万元(据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给我发来的信息说,这笔贷款的利息加罚金已长到61万多了)的怨债,我深感无助!在当今讲究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社会里,发生这种现象实属是对法律、道义和人性的亵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但是,我坚信:世间自有真理在!我的冤债一定会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同时,恳请各级领导在处理这事情上能认真查看一下相关手续材料,明辩真假,别再授权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自我处理答复了,那样的结果只能助长形式主义泛滥,让他们自说自话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岐山村 刘在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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