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曾帅东 记者 刁明康
今年7月10日,于泠风在江西乐安县公安局拿到了“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距离姐姐失踪已经过去了16年。于泠风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和父母一直在寻找于艳华,家中拿出33万元悬赏案件线索,只求真相大白,不希望父母带着遗憾离世。

于艳华照片,于泠风提供
于泠风告诉记者,2010年4月19日5点42分,父母接到于艳华打来的电话,得知她要离开夫家返回娘家。6点10分家里再次接到电话,于艳华称自己刚走出家门,上车后会再联系家人。6点15分之后,于泠风的父亲多次拨打女儿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于泠风提供的早年寻人启事中记载:“于艳华,女,29岁,安徽砀山人,2010年4月19日早晨6:30-7:30在乐安县鹏洲出走,身穿红色棉绒外套,内穿灰带点白的休闲薄毛衣,黑色休闲棉裤,光着脚。”于泠风介绍,姐姐于艳华为大专学历,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于艳华的寻人启事,于泠风提供
2007年,于艳华经其大学同学陈女士的丈夫介绍结识陈某,二人于2009年5月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子。于艳华失踪前曾和父母联系,告诉家人自己2010年2月怀上二胎,失踪时腹中胎儿已有两个月大。

于艳华和丈夫陈某的结婚照,于泠风提供
陈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于艳华失踪后,她接到于艳华父亲的电话,得知了于艳华失踪的消息。这些年她和于家保持着联系,知晓于家一直在寻亲。
于泠风说,2010年4月22日,他赶到江西乐安县,和姐夫陈某一同寻找姐姐踪迹,但始终无果。4月28日,他向当地警方报案,之后收到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

于泠风报警后收到的受案回执
今年7月10日,他从乐安县公安局获得了姐姐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文书上的立案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和受案回执上的接警时间为同一天。

于泠风获得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
于泠风告诉记者,16年来,他和父母辗转多地搜集线索。长期奔波之下,他无法拥有稳定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谈及多年坚持,他说:“只想知道案件的真相,不希望父母带着遗憾离世。”
于泠风表示,全家拿出33万悬赏案件线索:“只要有人能提供线索,我会拿出这33万,绝不食言。如果不够,我们可以再加。”
于泠风回忆,姐姐于艳华善良开朗、十分孝顺。读大专期间,她多次获得奖学金,曾将部分奖金用来给父母添置衣物;毕业半年后,她用工资为家里购置了太阳能热水器。平日里于艳华细心节俭,上学时会记下每天的各项支出。

于艳华的荣誉证书,于泠风提供
记者多次拨打于艳华丈夫陈某及其父亲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联系乐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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